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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的消费和工资,还有租房情况。 -凯发网站

2022-12-29 00:24:16成都文化

具体情况还是要取决于你的工作能力水平什么的,我可以大概介绍一下。
收入:成都平均工资水平在省城当中算低的,人均工资不到2000,所以相对于人均公司4000多的北上广,同一职位可能收入少一半。
租房:分以前的七层小区和电梯公寓,一般租房者喜欢租老房子(七层小区),价格便宜很多很多,我相信大多数还是低于1500/月。合租者也很多,一个单间月租在400-700的范围很多吧。
消费:消费和收入也是成正比的,生活消费我觉得还算可以。
好公司好工作:无能为力,这靠你自己。
生活位置:成熟配套的地区适合居住生活,各方面都齐全。例如:金牛区的蜀汉路一带,武侯区的内双楠一带,武侯区的五大花园一带(房租较低),青羊区的光华村一带,高新区的肖家河一带。这几处是成都西南边到西北边的,很成熟。我对城北城东不熟悉,不过成都是西边和南边更好,不过南边太新,电梯楼太多,我个人不太喜欢。
有问题可以再问,不谢。

成都最近租房房价如何?

基本上是没有降的.tao二的没装修的就七百一个月.精装的有家电的就九百.

租房市场火爆 谨防遭遇“二房东”

现如今,各地都进行旧城棚户区改造,拆迁力度很大,导致租房市场火爆。由此,一些不法分子便动起了利用租房骗钱的邪念。 “我租房时遭遇二房东。现在,房主让我腾房,可我已向二房东交了9000元房租,这笔损失追不回来,我该怎么办?” 9月2日,说起自己的租房经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的王女士痛心不已。 二房东用假名与房主签协议 王女士租住的房屋在临河光辉小区。8月31日,记者在王女士的租住处见到了王女士和房主张先生。 张先生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在临河街头张贴了一份出租楼房广告,想将光辉小区的一套楼房出租,广告贴出后不久,就有一位自称郭梅女士与他联系,称公婆的房屋要拆迁,想替公婆租套楼房。见郭梅这么孝顺,本来存有戒心的张先生打消了疑虑,决定将楼房租给郭梅。 8月20日,张先生与郭梅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以7500元/年的价格将房出租给了郭梅,并明确标明,合同期内,乙方无权将所租房屋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扣除预交的租金。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与郭梅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郭梅说身份证丢了,正在补办,并承诺一拿到补办的身份证就拿给张先生看。当时,张先生相信了郭梅,便与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 3天后,张先生接到王女士的电话,才知道自己被郭梅骗了。原来,郭梅用假名字与张先生签了租房协议。 二房东用真名将房屋转租 8月23日,王女士通过小广告与郭某某取得联系,以9000元/年的价格从郭某某手里租了一套楼房,而这套楼房正是张先生租给郭梅的那套楼房。 王女士告诉记者,租房时,郭某某声称这套楼房是其弟的,因为其弟在外地,所以委托她出租。王女士信以为真,便与郭某某签了一份租房协议。郭某某与王女士签协议时,所用的身份证和名字都是真的。 王女士发现自己被骗后,迅速与房主张先生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郭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张先生发现,郭某某和郭梅是同一个人。 之后的几天里,王女士和张先生多次给郭某某打电话,但对方一直不接电话。记者采访时,张先生又多次给郭某某打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律师:二房东与承租人所签协议无效 **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连刚说,郭某某与王女士所签的租房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且承租人与出租人所签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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