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订立法定假期用意何在? 节日列为法定假期须符合什么条件? -凯发网站
国家根据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这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设定法定节假日的目的,就是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强化并提供保护、保障。调整法定节假日,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应当通过提案、听证、草案讨论等法定程序。
一、对职工劳动休息权利的保护:
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二、体现政府对民众利益的关心:
2007年调整后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时间上又增加了1天,也体现了政府对老百姓的关心。人们可以更从容地和个性化地安排自己的假日,有助于人们的休假方式更丰富多彩和人性化。
三、注重民族传统节日,顺应人们的情感需求:
传统节日能够铸造民族的灵魂,将传统节日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可以充分地发挥其巨大的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让这些传统节日的精神内涵在人们的时代生活中延续和发扬光大。有利于中华文化的传承,增强中华儿女的情感认同、民族认同,顺应了人们的情感需求。同时,将传统节日定为法定节假日,将推动中华民族文化繁荣,使得中国文化和旅游与世界有更多的交流。
四、调整法定节假日应体现科学性、统筹性:
1、法宝节假日对旅游和社会经济的真实拉动效应,以及新的节假日方案对于旅游及社会经济的综合影响等,要进行深入的数理分析,形成科学决策的数理依据。
2、方案要注重统筹性,统筹兼顾旧的节假日制度的优点及新的社会需要;统筹兼顾不同社会力量的意见和需要;统筹兼顾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传统文化习俗之间的关系。而将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定为法定假日,这一点对于弘扬传统文化、促进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将会产生深远的意义。
五、调整法定节假日,涉及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调整,应当遵守《立法法》的规定。
1、《立法法》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2、《立法法》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例如,2007年11月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的方案,就在人民网、新华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以及新浪、搜狐等网站上予以公布,开展民意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