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房政策有哪些? -凯发网站
一、减免个税条件:
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具体办法为:(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产存储。(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4)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5)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二、契税减免:契税的征收税率为3%,但以下情形可适当减税率征收
(1)家庭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上的普通住房将减按房款的1.5%征收;
(2)家庭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将减按房款的1%征收。
三、营业税:(2005年6月1日以前备案的以备案时间为准)
(1)房产登记时间未满五年的住房都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5%;
(2) 房产登记时间满五年的普通住房免收营业税;
(3) 房产登记时间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营业税,(本次成交总价减除业主购入原价的差额的5.65%).
普通住房的界定:1、面积:144平米以下含144平;2、容税率大于1;3、成交均价低于成都市房管部门确定的普通住房均价标准(二环以内:10500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之间:7750元/平方米;三环以外:74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