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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厦门旅游攻略 -凯发网站

2021-05-31 21:53:17旅游攻略

2017厦门旅游不需要攻略。
厦门的景点网上可以搜到的,不需要在这里赘述。而且厦门的景点都比较集中,不必刻意安排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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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打官司最全攻略有哪些?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
  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
  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四、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五、申请再审和申诉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申诉期限为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判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六、申请执行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打官司各步骤应注意些什么

很多人都说人这一辈子,一不上医院,二不去法院,但是有的时候就是事与愿违,不得不去面对一些闹心的事儿,就比如说到法院打官司吧,就是一件让人上火的事,有的时候钱没少花,却输了,那么,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来最大程度的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呢?

下面,将从立案,证据,开庭,和是否请律师这四个方面详细为您阐述在打官司的时候应注意些什么:

一、立案:

打官司要写好起诉状(关于起诉状的写法,用百度就有模板的),带上相关证据和身份证明去法院立案庭(如果在乡下就去对口管辖区域人民法庭)立案,立案庭审查后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决定立案的的,就会按照国家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原告应当先行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去农行缴费以后立案就成功了,直接等待开庭时间来开庭就是了。
  

二、证据:

打官司需要证据,那么你应当在举证期限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支持你主张的证据,一般法院会送达给你程序告知书,上面有所写的关于诉讼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详细研读一遍。常见的证据分为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一般必须提交原件,如果自己因为客观情况不能调取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七天前书面申请调去证据,如果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也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十天提出书面申请,而且证人应当在出庭的时候带上相关的身份证明。
  如果超出法定期限提交给法庭的材料,那么对方提出异议法院就不能采信,特别是在普通程序中,打官司的你一定要注意不要超过举证期限拆举证。

三、开庭:

不管你是原告还是被告,你们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庭都给与充分的主张自己权利的机会。在法庭上要按照法官的指挥来发言,否则就像村民会议,大家都说就乱套了。
  原被告在开庭的时候还应当注意带上身份证明,按时到达开庭地点,如果原告未按时到庭,就按撤诉处理了,如果被告未按时到庭就缺席判决了。

四、关于是否请代理人的问题:

目前有很多“土律师”,我认为如果你只是简单的离婚、抚养案子以及一些不上一万元标的的案子,感觉就不太必要,因为请这些人也要花二千元左右,而有些人根本不懂,还不如直接多和法官沟通和交流,事实求是地,听从法官的指挥,可以节约一大笔费用。
  

因此,在打官司的时候还是要自己多上些心,如果不是小官司,不要认为请了律师后就无后顾之忧了,在律师打先锋的同时,做为当事人的你也要做好分内的事,这样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打官司时原告应注意些什么

也许并不情愿,也许并没做好准备,但是有些时候,我们不得不站在原告席上成为原告,那么,当你希望通过诉讼解决一场纠纷,或者是当你准备进入法院的时候,你应该做出那些准备呢?又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下面小编就从五个方面出发,归纳总结了如下方法,可以帮助你更快更轻松的进入角色…

第一,确定受理范围

你应当确定你所涉及的纠纷是否是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因为并不是任何争议法院都会为你受理的。
  比如,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也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后法院才会受理。

第二,确定谁是被告

你应当确定被告是谁。这并不是一个可笑的问题,相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如果没有准确地确定被告,很可能法院会不受理你的诉讼;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也会因此驳回起诉。
  另外,处理纠纷可能有多种诉讼方式,也可能有多个被告供选择,如何正确地选择被告往往涉及到具体案情以及诉讼策略的制定,如果你在这一方面无法判断,那么最好请一位律师。

第三,准备充分的证据

你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而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就是证据。
  在一般的诉讼中,原则上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作为原告,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在没有收集到基本的证据时提起诉讼往往是不明智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先进行诉前的调查举证,然后在定夺是否起诉以及如何进行诉讼。

第四,选择法院

选择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诉讼法,法院受理案件还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原则上,如果选择了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会告知你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去提起诉讼。但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原告可能有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选择诉讼,有时这对诉讼会有较大的影响,应当认真考虑。
  

第五,写好诉状

写好诉状。在诉状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诉讼请求。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将决定案件的性质,务必要认真对待。

▲一场官司最多要经过几级法院的审理

官司一直有,官司一直在,但是打过官司的毕竟是少数人,很多人都认为打官司,很复杂,很麻烦,需要经过的步骤很多,其实不然,那么一场官司最多要经过几级法院的审理便告终结呢?

我国法律规定了二审终审制。
  

二审终审制,就是无论什么官司,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处理便告终结,官司不能再继续打下去。

地方任何一级人民法院审判一个尚未审判过的案件,这一审判过程就叫做第一审。第一审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或裁定,并不是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允许上诉的裁定除外)。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重新审判,纠正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中的错误。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提出公诉的案件,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重审,纠正错误。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公诉机关的上诉或抗诉,对已经审判过的案件重新审理,重新判决,这一审判过程就称为第二审。法律规定第二审的目的,是借助第二审,发现和纠正第一审的错误,仍然会有当事人对第二审判决、裁定不服,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到此为止,官司的处理就结束了,当事人不能再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重审。
  如果当事人对第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

只能申诉,不能上诉。申诉不影响第二审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一场官司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处理便告终结,并不是说每一个官司都要经过两级法院的处理才结束。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

无论是否满意,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刑事案件中的人民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期限界满,判决、裁定就发生法律效力,这样就不再发生第二审的问题。
  另外,有些案件中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双方当事人一旦收下了人民法院的调解书,调解书立即生效,也不会再发生第二审的问题。

了解了以上内容,大家就应该不再那么惧怕打官司了,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绝对不能手软。

▲打民事官司要注意那些事情?不得不了解的17项风险!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诉您,到法院打民事官司有17种风险需当心。
  

第一种风险: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风险有两个:一是法院不予受理,即告也白告;二是法院受理后驳回起诉,等于败诉。

第二种风险: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风险是:向甲法院起诉,但甲法院没有管辖权,案件最后由其他法院审理。
  

第三种风险:诉讼请求不当。该风险书提示:“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诉讼请求不适当的风险是:1、法院不审理;2、法院不支持;3、白交诉讼费。

第四种风险:逾期改变诉讼请求。当事人逾期改变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风险是:法院不予审理。
  

第五种风险: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一年)。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是: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即告也白告。

第六种风险:授权不明。委托诉讼代理诉讼事务,如果授权委权书对授权事项不明确的,其风险是:诉讼代理人就特定事项(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发表的意见,没有法律效力,即没有法律意义,亦即说也白说。
  

第七种风险: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是:⑴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即白告了。⑵在提出反诉的情况下,法院将不会审理。

第八种风险: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是:⑴法院不采取保全措施;⑵申请被驳回;⑶赔偿损失。
  

第九种风险: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打官司不提供相应证据的风险是: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即法院不支持其提出的主张和要求。

第十种风险: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当事人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风险是: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即不举证。

第十一种风险: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不提供原始证据:风险是:⑴证据的证明力受到影响;⑵证据不被采信。

第十二种风险: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风险是:⑴该证人的证言的证据效力受到影响;⑵该证人的证言不被采信。

第十三种风险: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当事人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的风险是:产生不利于自己的裁判后果。
  

第十四种风险:原告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原告起诉后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风险是:⑴起诉将被按自动撤诉处理,即等于没有起诉;⑵如果被告反诉的,将在反诉中作为被告缺席审判。

第十五种风险:被告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被告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风险是:法院将缺席判决。
  

第十六种风险: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的风险是:法院送出的诉讼文书被退回,但在法律上被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七种风险:逾期申请强制执行等。当事人超过规定期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是:法院不受理其申请,即官司白打了。
  

以上十七种风险,打官司时务必要牢记。

▲[了解]哪些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可以到法院打官司?

无论是在电视里,还是在街道上,或者商场里,总是能有各种纠纷,大家都习惯听到“你信不信,我告你去”之类的警告或者威胁语,那么哪些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可以到法院打官司呢?如果了解了这些基本定义,就能帮助大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官司主要有以下十一类:

第一类是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离婚的财产纠纷、恋爱引起的财物纠纷、抚育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同居关系(起诉时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不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纠纷、析产纠纷、分割纠纷、赔偿金、补助金、保险金纠纷。
  

第二类是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使用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代管纠纷、房屋典当回赎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换房纠纷、退出强占公房纠纷、拆除违章建筑纠纷、房屋附着(定着)纠纷等。

第三类是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遗赠受领纠纷、分享遗产纠纷、确认丧失继承权纠纷。
  

第四类是债务纠纷。包括借贷纠纷、买卖纠纷、抵押纠纷、承揽加工(个人与个人)纠纷、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纠纷、拖欠贷款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追还不当得利纠纷、追还定金纠纷、无因管理索赔纠纷、帐务纠纷等。

第五类是人身、财产权纠纷。包括人身外商投资纠纷、财物损坏赔偿纠纷、追还财产纠纷、违约金纠纷、要求消除危险纠纷、恢复财产原状纠纷、排除妨碍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纠纷等。
  

第六类是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界址纠纷、宅基地附着(定着)物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

第七类是相邻关系纠纷。包括采光纠纷、通风纠纷、通道使用纠纷、排水纠纷、排队竹木妨害纠纷、噪音纠纷等。

第八类是其他财物权纠纷。包括山林纠纷、水利纠纷、树林、竹园产权纠纷、财物权属纠纷。
  

第九类是人身权纠纷。包括侵犯姓名权(名称权)、侵犯肖像权、侵犯名誉权、侵犯荣誉权等引起的纠纷。

第十类是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纠纷、发现权纠纷、发明权纠纷等。

第十一类属适用特别程序的事由。包括选民资格、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撤销死亡宣告、撤销失踪宣告、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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