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凯发网站首页 > 旅游攻略 > 正文内容

张家口最低生活标准是多少? -凯发网站

2022-12-23 21:51:00旅游攻略

1、什么条件的居(村)民可以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性质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待遇。


2020年,我市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920元/年·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644元/年·人。


2、城乡低保对象能够享受多少低保金?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严格落实全额和标准两个档次分档发放。2020年,我市城市低保月补助标准不低于360元,农村低保月补助标准不低于252元。


3、如何认定家庭成员?


答: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可不计入家庭成员,但要按照有关规定核算赡养(扶养、抚养)费。现役义务兵、连续三年(含)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家庭成员下落不明满两年,由县乡村三级核实认定并做出书面说明的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4、如何计算家庭成员收入?


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收入参照其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收入的总和计算。


5、如何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与审批事项有关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人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工作,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县区民政局对申请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批,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并核定其享受低保的金额,经再次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填发《最低生活保障证》。


6、人户分离、户口不在同一户籍的困难家庭如何申请低保?


答:人户分离的困难家庭,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有关情况的核实工作。申请人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对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和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标签:
分享给朋友:
返回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2022-11-30 02:27:54
2022-11-28 07:36:27
2022-10-21 12:57:07
2022-11-04 04:00:01